2025年3月29日,东旭蓝天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认定:一、东旭蓝天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二、东旭蓝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若您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4年7月5日之间买入东旭蓝天股票,且在2024年7月6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可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