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5-01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
整改。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
过两个月。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
完成清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9.4.7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将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
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先后被两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旭蓝”变更为“*ST 旭蓝”
(三)证券代码:仍为“000040”
(四)公司股票复牌日期:2025 年 3 月 7 日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3 月 7 日
公司因未能在 2025 年 1 月 5 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公司股票已
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因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9.4.7 条的规
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将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
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金额 75.27 亿元(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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