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中集集团资讯
2021-03-29 2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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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30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1-03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本集团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灵活选择融资工具,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已达到协会对“成熟层企业”的相关要求,拟向协会统一申请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本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以下简称“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的条件



根据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等相关规定,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成熟层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



2、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3、公开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 36 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 3 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 100 亿元人民币。



4、最近 36 个月内,企业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重大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5、最近 36 个月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限制直接债务融资的情形,未受到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6、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拟注册发行统一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先完成注册,再根据本集团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择机分期发行, 确定每期发行品种、额度和期限等;



2、注册额度及发行规模:注册额度无需提前设置,此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各品种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



3、发行成本:结合集团良好的 AAA 级信用评级情况,最终利率需根据拟发行时的市场利率、集团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与承销商协商情况综合而定;



4、发行方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或定向发行。



三、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集团董事长兼CEO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选聘;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7、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四、本次注册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已经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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