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深南电A资讯
2013-08-12 18: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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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1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理准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1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特制定本制度。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 个工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作日,原则上最多在5 家上市公司兼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 任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现设独立董事3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

名,其中至少包括1 名会计专业人 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士。公司将在2003 年6 月30 日前使 括1 名会计专业和1 名法律专业人士。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少于三

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

3 名会计专业和1 名法律专业人士。

前款会计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

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前款法律人士是指具有律师执

业资格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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