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华联控股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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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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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能够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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