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上市公司”、“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国天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4 号)文件核准,中国天楹于 2017 年 7 月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2,963,68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5,560,294.60 元,公司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733,560,294.60 元(已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其中为发行股份应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4,269.94 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 732,016,024.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584
号《验资报告》。
2、2019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52 号)文件核准,中国天楹于 2019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85,040,9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4,764,074.36 元,公司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374,764,074.36 元(已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70,000,000.00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6,720,351.02 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308,043,723.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上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上年度使用 20,000.00 元用于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使用18,057,452.08 元用于设计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使用 109,827,863.04 元用于环保工程技改及扩产项目。
(2)本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本年度使用 44,963.00 元用于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使用38,220.00 元用于设计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使用 3,582,280.63 元用于环保工程技改及扩产项目。
(3)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53,592.89 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
(1)本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本年度使用 37,648,987.70 元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使用326,45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724,341.21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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