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以下简称“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我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我们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且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会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优化内控流程,加强内控监督力度,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涵盖综合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垃圾智慧分类业务和城乡智慧环卫业务)、废弃物处置与利用业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固废综合处置业务、再生资源回收与分选
业务)、环保装备制造业务、新能源业务几大业务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结合本公司主业构成及内控管理的重点范畴,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的规定,制定《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各种规章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完整、独立、规范,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运营管理需要,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各层级职责权限,组织内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公司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遵照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确保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位。
(2)人力资源
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已建立和实施了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
体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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