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9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
报告,强调事项为“(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
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公司重整管理人认定,对公司因担保等产生的债务及共益债务计提预计负债。2015年 12月 31日预计负债余额为295,053,335.77 元,2016年度偿付债务 26,399,540.00 元,支付共益债务10,888,605.03元,同时公司管理人账户产生利息收入878,183.99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或有债务及共益债务所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258,643,374.73元,公司已足额提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四)所述,因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2016年5月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尚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否同意公司恢复上市的批复。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1、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经债权人申请的破产重整,重整程序于2015年12月28日执行完毕。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对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偿付方案完成支付,对预计债权按照同等比例已足额提存,提存资金存放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违规担保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已经消除。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马岳丰案现实偿付义务及共益债务皆自管理人账户支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足额提存的预计负债及共益债务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2、公司因2013 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2015年度公司经过破产重整、加强经营等多项措施达到了股票恢复上市的各项条件,于2016年5月3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已于2016年5月9日同意受理。2016年7月11日,深交所提请相关机构对公司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尚未收到核查结果。
在公司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董事会继续积极推进各项恢复上市工作,包括努力做好现有主业经营、积极拓展新业务的经营工作,并制定了向科技领域转型的战略发展目标,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广州铭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通过并购进入科技领域,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重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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