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董事会七届九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资讯
2018-12-11 17: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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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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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九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九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12月4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6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为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优势,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储备多种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4个月;



2、同意公司在上述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



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1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为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优势,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储备多种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额度有效期24个月;



2、同意公司在上述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隆热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附属设施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按照《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全面拆除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库尔勒市政府〔2018〕21号文件)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隆热力)将拆除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并拟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附属设施作报废处理并进行资产核销。



本次拆除报废的设备原值合计人民币1,155.85万元,累计折旧人民币1,099.09万元,净值人民币56.76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50.72万元,账面价值人民币6.04万元。本次锅炉等处置净收益约人民币30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18年利润约人民币30万元。



董事会审议同意新隆热力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附属设施进行资产核销,并结转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新隆热力10蒸吨

及以下燃煤锅炉、附属设施资产核销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新隆热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附属设施资产核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新隆热力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附属设施进行资产核销,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固定资产报废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樟洋公司燃油供应储存系统、厂前区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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