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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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1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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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5


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 深天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 人立案。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4]14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宏润先生、吴汉雄先生、林剑锐先生、林思存女士、 赵陆湘先生、罗中伟先生: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地或公司)、林宏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 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 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深天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

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宝创)为深天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新
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1 年 4 月 22 日,在深天地实际控制人林宏润的安排下,天地
宝创以其 1.28 亿元银行定期存单为广州市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同鑫)的 1.25 亿
元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贷款最终用于偿还林宏润关联公司的借款。2021 年 10 月 21
日,广州同鑫上述银行贷款到期,林宏润安排过桥资金以“还旧借新”方式续贷,并再次以
天地宝创 1.28 亿元定额存单提供质押担保。2021 年 12 月 29 日,林宏润安排过桥资金归还贷
款,解除上述质押担保。上述两次对外担保事项均未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上述两次担保涉及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7%、20.63%。2021 年上
半年,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 1.25 亿元,占《2021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20.16%。2021年度,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累计2.5亿元,占深天地《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44.7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为归还解除上述 2021 年 10 月质押担保所用的过桥资金,林宏润指使相关
人员,以支付投资款名义转出深天地控股公司资金 1.25 亿元,占深天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3%。为掩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林宏润指使相关人员制作、签署了无商业实质的对外投资会议纪要、投资合同、付款审批单等文件。

此后,林宏润多次安排过桥资金短暂归还占用资金以应对审计或检查,在归还次日或数日内以支付采购预付款名义再次转出,并指使相关人员制作、签署无商业实质的采购合同、
付款审批单等文件。相关情况如下:2022 年 4 月至 5 月、2022 年 7 月、2023 年 1 月,林宏润
指使相关人员,分别转出深天地及其控股公司资金 1.266 亿元、1.27 亿元、1.37 亿元,分别
占深天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5%、22.72%、24.51%。2023 年 5 月至 7 月,林宏润指
使相关人员,三次转出深天地控股公司资金 1.37 亿元,占深天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02%。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 年度累计
发生额 1.25 亿元、期末余额 1.25 亿元,占深天地《2021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22.36%;2022
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 2.536 亿元、期末余额为零,发生额占深天地《2022 年半年度报告》净
资产的 52.18%。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1.3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685%。

深天地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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