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决定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编码为 10.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投服中心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 110 弄 1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文英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05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持股数量:120 股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
投服中心对中国宝安拟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提案编码为 10.00 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征集事项
征集人仅就提案编码为 10.00 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的表决意见为“同意”。鉴于本次仅对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征集投票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除投服中心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提案(提案编码 10.00)外,被征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对提案 1 至提案 9 的投票意向,一同委托投服中心进行投票。
3、征集人的表决理由
中国宝安现行的《公司章程》中设置了一些不恰当的条款,如公司被并购接管后解除任期内的董监高需支付高额经济补偿、每年及每届更换的董事人数受比例限制、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受工作年限限制等,具体如下。
一是中国宝安《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当公司被并购接管,在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认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公司章程中单方面制定高额赔偿金条款,该条款一旦触发,将大大削减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二是中国宝安《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在每届董事局任期内,每年更换的董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每届更换董事人数(包括独立董事)不得超过董事局构
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我国《公司法》第 4、37、45、99 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董事的选举和更换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因此,股东大会是董事产生或更选的必经程序,虽然可以连选连任,但前提是股东大会选任了才能连任。中国宝安上述公司章程条款规定了每年、每届董事更换人数的比例,限制了股东选任董事的基本权利,变相延长董事法定最长三年的任期,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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