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6-2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14栋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配股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深万科A
股票代码:0002
配售股票类型:A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37股
A股配售发行股份总量:67176175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
配售方式:全部配售股份以现金认购
一、释义
本配股说明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公司或本公司: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4.证管办:指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二、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关于1996年度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编制。
本公司董事会于1997年1月10日召开会议,决议通过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并由1997年3月11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征得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7)20号文件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37号文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庄心一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
电话:(0755)3203494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石
联系人:肖莉、杨兵兵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14栋
电话:(0755)5516666
传真:(0755)5531696
3.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联系人:张鹏
电话:(0755)2262880
传真:(0755)2431039
4.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纪元
联系人:陈晓明、侯良智
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振兴路六号建艺大厦19楼
电话:(0755)3228873
传真:(0755)3228946
5.分销商:湖南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哲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花园新村
电话:(0898)6779966
传真:(0898)6792799
6.分销商: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远义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少城路6号
电话:(028)6691206
7.分销商: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昌飞
注册地址:成都市福兴街30号
电话:(028)6750758
8.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9.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经办律师:郑伟鹤
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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