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向亿阳集团索赔8个亿,起诉者中山证券也难辞其咎?
易简财经
2018-01-15 1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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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亿阳集团10月以来被曝违约后,事件继续发酵,近日被中山证券一纸告上法庭,要求偿付将近8个亿,亿阳集团这回可谓是祸不单行。


无力偿还债券,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1月3日,中山证券通过母公司锦龙股份公告,就亿阳集团债券出现预期违约情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亿阳集团,向中山证券偿付债券本金7.55亿,以及至2017年11月10日止的利息3782万。


据公告显示,2017年11月8日,中山证券召开会议,因亿阳集团未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提供增信措施和有效担保,会议决议宣告亿阳集团违约。而亿阳集团未能在持有人会议要求的2017年11月24日前,提供有效担保或偿付本期债券的全部本息,以实现违约豁免。

接连违约、还不上钱,于是,中山证券直接一纸诉讼将其告上法庭,向亿阳集团讨债本期债券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诉讼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03亿。

本来,亿阳集团是以IT、能源、资源、新材料和生化科技为主要业务领域的高科技产业集团。

然而,自10月份以来,亿阳集团已经被多家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后来,又相继曝出其2016年公司债券停牌,债务危机骤然爆发,甚至向子公司亿阳信通员工集资并违约。

显然,对于中山证券承销的几只债券,亿阳集团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友谊的小船就此打翻,中山证券将其告上法庭催收。


多头负债,过度担保,中山证券是否尽职尽调?

根据亿阳集团2017年公司债券半年报,截至2017年6月,公司营业收入122.1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87.54%;净利润1.31亿元,同比略微增长0.05%;资产负债率59.29%,同比下降0.10%;经营性现金流净额1718.39万元,同比大幅下降81.68%。

有投资者对此财务数据表示质疑,“按照亿阳集团的财务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是有再融资能力的,如果不是这几千万的利息不兑付,也不会出现现在的挤兑。一年前资质还那么好发了这么多债,一年后就出现这么大的危机,当时中山证券给他们发债的时候是否有深入这家公司做好尽调,排查底层资产真实性?”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亿阳集团今天爆出的种种问题,根子上是多头负债、过度担保,主营业务根本无力支撑庞大的债务负担。资金层面的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按照规范、细致的发行前尽职调查,应该能发现其中的蛛丝马迹。

2016年,中山证券为亿阳主承四期公募债,想来应该对其知根知底。但恰恰在发债仅一年多,就爆出如此大的债务黑洞。此时此刻,把屎盆子一股脑扣到亿阳集团头上,似乎并不公允。中山证券作为主承,到底有没有进行完整的尽调?有没有为了承揽业务,存在包装发行人?这些问题,债券持有人们应该向监管机构讨个说法。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证券不仅是“16亿阳03”债的受托管理人,还是2016年亿阳集团四期公募公司债“16亿阳01”、“16亿阳03”、“16亿阳04”、“16亿阳05”的主承销商。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亿阳集团如今跌入资金链断裂深渊,几无回天之力,而2016年一口气帮助亿阳集团发了四期公司债的中山证券,面对如今亿阳集团这个烂摊子,光顶着受托管理人的帽子、打着为持有人维护利益的旗帜,似乎不能免除人们对其种种疑问:作为主承,有没有做足发债前的尽调工作?作为受托管理人,有没有持续监督发行人的资金使用?有没有对持有人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


同债不同命,中山证券也难辞其咎?

业内人士指,就现在被曝出的消息来看,亿阳集团内部财务混乱,而且还有多头负债、隐性负债、过度担保等违反财务纪律,财务不稳健的举措,按照四期债券资金使用来看,明面上是用于偿债和流动资金使用,但到底是不是这样进行的资金安排,还是采取了负债“拆东墙补西墙”,甚至将资金挪作他用,还很难说。

亿阳集团陷入资金链断裂之后,关于公司内部抽逃资金、实控人邓伟失联等小道消息满天飞,而中山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也称出事后多次去亿阳集团现场办公也见不到实控人邓伟。

并且,中山证券给持有人的解释居然是,他们也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一副束手无措、满脸无辜的样子,堂堂四期债券的主承,又是指定的受托管理人,出了问题,一推干净,毫无处置手段,只是以诉讼这么一种低效的维权手段来“安抚”持有人。

亿阳债发酵至今,作为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循例要求亿阳集团对违约问题作出回复之外,并未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更有信息密度的沟通。不少债券持有人不得不通过各自途径去了解、求证一些事实。在这其中,受托管理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着实令人感到遗憾。

亿阳集团是多头负债,不同的出借人纷纷采取主动手段,或冻结、或诉讼时,亿阳债持有人却处处被动,直到亿阳集团有限的资产已被高度冻结后,才等来受托管理人的一纸诉讼。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同是债券持有人,同样是中山债券主承、受托管理的亿阳债,“16亿阳01”债的持有人,竟无法享受“依据交叉违约条款宣布发行人违约并采取相关的司法措施”,原因是一期债募集说明书里,并没有此项条款,而中山证券此后发行的三期债券募集文件里均有这一条款。

同债不同命,“16亿阳01”债的持有人欲哭无泪。但真若是最终持有人遭受损失,无论是主承也罢、受托管理人也罢,中山证券可能都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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