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涨我要赚,股票下跌我不亏——教你玩转可转债(3)
贪吃猪财经
2017-11-20 15: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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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介绍了可转债的一个重要特征---下调转股价。可转债的投资者因此可以在熊市中也有获超额获利的机会。


股票上涨我要赚,股票下跌我不亏——教你玩转可转债(3)


不过,小明童鞋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下调转股价这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上市公司因为尽可能的想占用资金使用权又不愿意贱卖公司股份,就具有拖延下调转股价的动机!凭心而论,上市公司遇到熊市尽量拖着不下调转股价,以待牛市的来临以高价卖出,从而融到更多的资本,这确实是个很"诱人"的想法。只要可转债没到期,那么就可以waiting。万一明天开始牛市了呢!


上市公司想的可真美啊!


但是,我们投资人不愿意啊,可转债的利率这么低,你上市公司以这么低的成本用我们的资金,还丧心病狂的拖延时间,我们表示不能忍!


关键时刻,上帝,哦不,证监会出现了!于是有了一个对投资者很重要的"回售保护条款"。


股票上涨我要赚,股票下跌我不亏——教你玩转可转债(3)


什么是回售保护条款呢?那就是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正股)的收盘价有N个交易日都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一个阙值时(比如转股价的70%),那么,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上市公司。


看到没有,回售保护条款赋予了可转债的投资人一项权利。你上市公司不是想拖着不下调转股价吗?哈哈,我不怕,因为证监会爸爸给了我一把尚方宝剑!那就是如果你公司的股价如果一直低于特定标准,达到一定时间,那么我可以把持有的债券反过来再卖给你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还不能耍赖,必须要买,按照什么价格来呢?面值的103%或面值100元+当期计息年度利息!


我不但可以拿回我全部本金,还能拿到利息。


举个例子,林洋转债的回售保护条款。是这么规定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回售保护条款是赋予可转债投资人的一项权利。也是悬在上市公司头上的一把宝剑。如果上市公司始终无所作为,一旦触发回售保护条款,那就要把已经借出来钱再老老实实还给别人,还得加上利息。"债主变股东,借钱不用还"的美梦就彻底破灭了。"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也莫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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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上市公司一定会在回售价触发之前采取行动,要么拉抬股价,要么主动下调转股价,尽量远离回售保护区,起码保证当年不触发。回售价也就自然成了一个正股的保底价。(韭菜们,你们梦寐以求的底价就在这里了喂! )


<小明听了我的讲诉,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仿佛刚看了两遍《战狼2》。"老师,老师,你这样说,我就放心了。既然上市公司这么急着把我们"债主变股东",我们偏偏不让他如愿!熊市里面,他们得下调转股价,这样转股价越来越低,一旦碰到上涨,股价超过转股价,也不用着转股。因为上市公司下调转股价的权利,但是没有上调转股价的权利。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持有到一个理想的利润。"看到小明欢呼雀跃的样子,我忍不住打击她,你能想到的,难道上市公司想不到吗?如果真向你说的那样,这对上市公司而言,简直就是不平等条约。实际上,可转债的投资人是无法一直持有过大的利润的。一些投资人就是因为不了解这点而吃了亏。看来下一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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