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违约引发涉事各方博弈!投资人该如何维权?
国际金融报
2017-08-31 12:26:47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从8月15日“15五洋债”(简称“五洋债”)出现实质性违约至今,半个月过去了,在债券违约的责任追索背后,投资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各方的博弈也在暗暗进行。


发行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给出“莫须有”的重组方案迅速被打脸;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竭力推动仲裁和申请破产的司法程序;


而投资人迫切希望拿回投资资金,提议罢免德邦证券受托管理人资格,甚至提议起诉德邦证券……


作为公募债的到期违约案例,五洋债的进展受到各方关注。在刚性兑付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背景下,债券违约理性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债券投资人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洋建设:宣称央企注资被“打脸”


近日,在监管层的压力、以及受托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压力之下,发行人五洋建设终于做出了回应,宣称有央企注资。不幸的是,这一说法很快被打脸。


8月25日,五洋建设发布了一份奇葩的《告全体员工书》,默认了公司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


五洋债违约引发涉事各方博弈!投资人该如何维权?


文字来自五洋建设官网


在告《全体员工书》中,五洋建设表示“已有实力雄厚的央企背景战略投资方接洽我集团,明确表达了对我集团进行战略重组的意向,目前双方谈判已进入到关键时刻,并且取得了重大的可喜的进展。”


公告中甚至表示,“渡过眼前困难之后,集团将积极实施转型,转变经营结构和经营模式。”


五洋债违约引发涉事各方博弈!投资人该如何维权?


文字来自五洋建设官网


随后在8月29日晚间,五洋建设在官网自行公告了有关重组的新进展,公告宣称已于8月25日和战略重组方中科际控股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不过这份协议并未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平台公布,而是在五洋建设官网进行了公布。


然而不到24小时,8月30日中午11点,中科际控股集团在官网发表声明,严辞否认存在上述协议。五洋建设方面疑似公布虚假重组协议,试图误导投资者。


五洋债违约引发涉事各方博弈!投资人该如何维权?


图片来自中科际控股集团官网


对于五洋建设的奇葩“公告”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极其不满。


30日晚间,上交所发布消息称,五洋建设8月29日通过系统向交易所提交了《五洋建设集团与中科际控股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披露中科际集团将通过股权托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方式对五洋建设进行战略重组。


但是由于公告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公司债券有关规则要求,上交所对该公告进行退回并要求修改,同时第一时间要求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对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规则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8月29日,五洋建设在未通过上交所官网进行公告的情况下,自行在其公司官网发布了《五洋建设集团与中科际控股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上交所表示,五洋建设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则,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并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果发行人,即企业具有重整潜力,也可以随时将破产清算改为破产重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但是截至目前,该集团仍未披露2016年年报。五洋建设的所谓重组是否一场闹剧?


德邦证券:申请仲裁和破产是唯一的路径


尽管从五洋债正式到期未兑付开始,德邦证券就向债券持有人发起了授权征集,希望获得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申请财产保全。但是目前看阶段性进展并不尽如人意。


根据德邦证券公告,截至8月29日,德邦证券共计拿到了1360490张已回售债券持有人的授权文件书;3110张未回售债券持有人的授权文件书,合计136.36万张。


“15五洋债”共募集资金8亿元,债券发行面值100元,合计800万张的债券,德邦证券却只拿到了136.36万张的授权,占比仅为17%。


同时,有投资人对给予德邦证券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构成提出质疑。“这里面会不会大部分是机构投资者,我们个人投资者根本不相信德邦。”投资人陈先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不过记者从德邦证券相关人士获知的情况是:给予授权的136.36万张债券,其持有人既有机构投资者也有个人投资者。


“有一部分个人投资者还是愿意相信我们的,愿意授权我们去推动对五洋建设的申请仲裁和申请破产程序。”尽管有各种情绪,但显然也有投资者用行动去表达了意愿。


根据此前《国际金融报》记者和投资人沟通了解,“五洋债的债券持有人约有七八百人,其中一半以上是个人投资者,占比较高。”


北京一位熟悉债券发行业务的资深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对于债券的主承销商来说,目前最好的路径,也是唯一的路径,只能是通过申请仲裁和申请发行人破产去推动事件。尤其是申请仲裁的周期相对较短,可以以最快速度申请财产保全。


“德邦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需要取得相应授权,才能开展财产保全等方面工作。”该律师表示,“但是目前只有不到两成的债券授权,对于德邦证券推动仲裁和申请破产的司法程序并不利。”


投资人:破产是否是一个好的选择?


目前看,多数投资人不能接受五洋建设最终进入破产结算环节。


“我们不清楚五洋建设是不是没钱了,如果五洋建设账面真的没有钱,破产的话,我们也就只能拿回10%的本金吧。”一位投资人表示,这是他们远远不能接受的。


根据光大证券固收分析师张旭统计,违约债务后续处理方面,从2016年至2017年3月底的数据来看,足额偿付债券占总违约债券17.5%,偿付期限平均为10天,最长不超过42天。偿付期限超过10天的主体后期均再次出现债务违约情况;此外,主体有一只债务违约后,紧接两个月内到期债务有极大概率相继违约。


也就是说,大部分债券违约后,实际上最终确实没有偿付或者足额偿付。


另一层面,从德邦拿到不足两成的债券持有人授权书中,可以明显看出的债券投资人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有限。


但是投资人要如何合理维权呢?


北京一位专门从事债券业务发行的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其实有两条路选择。


“第一是作为投资人,和主承销商一起向发行人进行追索,要求债券发行人兑付。但是选择这条路径的前提是发行人能够还得起钱。申请破产清算一旦获得受理,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对企业整体的债权债务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彻底的清查、梳理,并中止其他债权人处置和冻结企业资产,从而更大程度地追回债务人的资产。”


“如果发行人还不起钱,对于投资人来说,这条路不是最好的路径。第二条路径是投资人选择向券商追索,要求券商垫付。如果有证据证明券商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或者欺诈发行的责任,投资人可以向券商追索。”该律师表示。


这里面还要区分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向券商追索责任,而不仅仅是向发行人追索,如果是机构投资人,可能会选择和券商一起向投资人追索或者向券商追索。”


上海一位相关行业律师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对受托管理人进行授权之后,债券持有人仍然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如果债券持有人以自身名义采取行动与受托管理人在同一事项上意见不同,该部分债券持有人将代表其自身意见,这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受托管理人的授权自动解除。


专业人士:六大预警信号应提前关注


作为一个经营层面还在正常竞标项目、财务报表表面上盈利,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出现实质问题的违约民营企业,探究五洋违约预警信号以及相关事件后续处置、兑付情况对于资本市场的投资,显然是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的。


最近,诺德基金的一位业内人士就此总结了避免踩雷的招数,特别是如何提前发现预警信号。这或许能够为其他投资者提供借鉴意义。


五洋债违约引发涉事各方博弈!投资人该如何维权?


在这篇启示录中,诺德基金分析了多个可觉察的信号:


1实收资本的抽逃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五洋建设于2015年4月1日,将实收资本从“30128万元”变更为“0”,而五洋建设未在相关公告中披露这一信息,且根据公司公告的数据,直至2016年6月末实收资本规模还有3.31亿元。


2失信执行人


2015年五洋建设就已经被最高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高院网站上涉及到五洋建设的失信记录多达13条,最早立案产生于2015年11月,五洋建设也未在相关公告中披露这一信息。


3授信锐减


从2014年开始,银行借款就逐渐被发行PPN、短融以及公司债所替代,但直接融资的接续状况并未能始终保持顺畅;2015年之后募集披露的授信额度减少明显,实际已用授信的占比也较前期明显下降。


4货币资金急剧下降


2015年公司发行了数期公募、私募债券,账面现金规模维持在7.43亿元的水平,但是2016年6月末账面货币资金急剧下降到了1.24亿元,至2016年9月末公司账面仅有0.82亿元的货币资金,主要是应收项目导致的经营现金流急剧恶化。


5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增加一倍


公司在手合同规模一直很大,15年末16年初在手合同规模有279亿元,但是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13年和2014年的60天左右增加到了2016年年中的112天,周转效率大幅降低,回款出现问题。


6互保开始发生代偿


2016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高达7.2亿元,担保比率超过20%,担保对象主要是浙江省内民企和建筑企业,且最早从2015年6月开始就已发生了代偿2000万元的情形,2017年担保的贷款中有1.03亿元被列入不良类,未决诉讼规模高达3.1亿元。


综上看来,五洋建设早已多次暴露出负面信号,企业出现再融资风险并不意外。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此例债券违约事件尚在解决途中,但今后对于这些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专业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与估值时必须要考虑。


五洋债违约始末


2015年8月15日,五洋建设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15五洋债”,总额8亿元,发行期限3年,并约定2年后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回售权。同年9月11日,五洋建设发行了“15五洋02债”,总额5.6亿元,期限5年,第三年有回售选择权,两个债均为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


2016年12月28日,上交所以五洋方面有重大事项没有公布为由,要求15五洋债和15五洋02即刻停牌。2017年7月复牌后,债券价格暴跌,15五洋债最低一度跌至30余元。


2017年8月15日,德邦证券发布公告称,发行人五洋建设未能完成相应回售资金、付息资金的发放,构成实质性违约。“15五洋债”的实质性违约也导致了“15五洋02”交叉违约。合计违约资金高达13.6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