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徐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1)
债券资讯
2014-12-11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4-12-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4年12月1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徐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盛专项”)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盛专项”的转让业务。

二、 “新盛专项”设立日期为2014年11月6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徐新盛01”,证券代码为“119109”,到期日为2015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徐新盛02”,证券代码为“119110”,到期日为2016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徐新盛03”,证券代码为“119111”,到期日为2017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徐新盛04”,证券代码为“119112”,到期日为2018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徐新盛05”,证券代码为“119113”,到期日为2019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 “徐新盛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徐新盛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徐新盛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徐新盛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徐新盛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新盛专项”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新盛专项”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12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