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兑付 信托百答15期
薄荷冰端
2021-04-27 17:15:5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文/长安信托

71.信托消费者购买了信托产品后,可以获得哪些产品相关信息?

答:长安信托兑付认为,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的规定,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后,信托公司应当按时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信托公司会定期向信托消费者披露以下信息:一是信托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名称、规模、期限、收益分配等;二是信托可能涉及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三是信托产品的推介、设立、资金募集情况;四是信托公司办理信托业务的资格,代表信托公司与委托人联系的信托经理姓名、联系地址、电话等。

同时,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文件中明确约定受托人报酬、各项信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并向委托人充分披露。

在信托成立后,信托公司还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 定期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并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等。

72.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信托产品的信息?

答: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 4 类渠道来了解信托产品的信息:一是直接向产品发行方了解产品信息,包括信托公司的销售人员、客户经理等,这种方式通常能更直接地掌握产品信息;二是向产品推介方了解产品信息,包括银行、券商等外部销售机构;三是通过各种媒体了解产品信息,包括各种专业财经类报刊杂志或网站搜集信息,这类渠道通常能够获取到更加中立客观的信息,方便信托消费者更多角度地了解产品;四是项目走访了解,如果购买的信托产品是融资类项目,可以前往融资方的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了解融资方及项目最近的情况。这种方法能够深入地了解产品的风险情况和盈利预期,但信息获取的成本也相对偏高。

在实际购买过程中,信托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渠道去了解信托产品,为后续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73.信托消费者如何判断买到的信托产品的真实性?

答:2017 年 8 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奠定了我国信托登记的制度基础,标志着我国信托行业正式进入了“统一登记”时代。由此, 所有信托产品都必须统一登记,备案成功的产品可以取得“唯一产品编码”。

2018 年 8 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信托登记管理细则》,对信托登记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进行了完善。

2019 年 1 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消息,即日起提供信托登记信息现场查询服务。如果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某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可以先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信托公司名单,确认信托公司的合法性;再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查询产品的唯一编码信息,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从以上两个途径,信托消费者可以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真实有效。

74. 如何界定信托产品违规公开推介?

答:信托公司或代理推介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台、 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进行产品推介。因此,若信托销售人员利用以上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推介产品,则构成违规公开推介。比如:小信作为某信托公司销售人员,在微博公开推介信托产品,在网站上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布信托产品信息,在公园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发放信托产品推介材料等行为均构成违规公开推介。

75.既然信托产品有推介资质的要求,那么常见的没有资质、又违规推介信托产品的机构有哪些?

答:近年来,第三方机构如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财富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成为违规推介、销售信托产品的重灾区。在规范信托推介销售方面,监管早已明确禁止第三方违规推介代销。

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就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销售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随后配套下发的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

以上提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不持有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牌照,既不纳入银保监会或证监会监管,也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均不能推介销售信托产品。所以,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通过一些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认购产品。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