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通报!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微博资讯
2024-11-08 20:50:00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深圳商报

K图 WB_0

K图 09898_0

  11月8日,@微博发言人发布了微博反舞弊通报,通报中提到,2021年至今,微博共发现并查处员工舞弊案件9起,17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全文如下:

  微博高度重视依法经营,以《员工行为手册》《避免利益冲突准则》为基本制度,以加强内部合规宣导及健全举报渠道为主要手段,加大对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践“诚信、公开、公平”的经营理念。微博一贯坚决对腐败、贿赂采取“零容忍”“不手软”的态度,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合规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涉案员工一律辞退处理,永不录用。相关行为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全力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涉案的外部公司,会列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合作。

  2021年至今,合规监察部共发现并查处员工舞弊案件9起,17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现将2021年度至今因商业贿赂或职务侵占等问题被解聘、移送司法以及被法院判决的案件通报如下:

  1.原时尚美妆运营部员工刘某某等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源用于经营个人业务,获取非法利益,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某等6人犯职务侵占罪,其中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退赔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某、洪某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退赔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原采购部员工武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取并收受贿赂,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法院审理认定,武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原市场部员工毛某某和王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取并收受贿赂,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经法院审理认定,毛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原渠道部门员工孔某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业务合同,套取公司项目款,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同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孔某某已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5.原市场部员工赵某某在职期间,违反公司《避免利益冲突准则》,向公司隐瞒在外设立企业并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事实,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6.原商业生态管理部员工陈某某在职期间存在虚假报销行为,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7.原搜索业务员工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向外部第三方机构披露公司的机密信息,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8.原渠道部门员工赵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用于活动运营的资源占为己有并对外出售,被合规监察部查处,赵某如实交代了其舞弊行为,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9.原用户运营部员工翟某某、苗某和李某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源用于经营个人业务,被合规监察部查处,上述3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舞弊行为,公司依法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原用户运营部员工赵某某离职后,串通员工翟某某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个人经营的业务提供便利,案发后,赵某某向公司递交了谅解请求书,承诺不再实施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