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堂制药用72%干股行贿原“药监局副处长” “交易链”牵出神奇药业、盛世龙方、健瑞安药业等药企
雷欧尼尔资讯
2020-03-30 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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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财经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罗志受贿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贵阳杏林堂制药有限公司、贵州大汉制药有限公司牵扯其中,涉案“72%干股”。


  杏林堂制药卷入受贿案


  上述裁定书显示,被告人罗志在担任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伙同他人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企业的好处费。其中,贵阳杏林堂制药有限公司(“杏林堂制药”)股东江枫送罗志该公司72%干股。


  裁定书称,被告人罗志伙同董穗生、胡德强收受杏林堂制药股东江枫所送该公司72%干股,经鉴定价值10,532,321.20元,每人占股24%,变现后罗志个人获利100万元。


  2011年底,杏林堂制药负责人江沨因需要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找到时任省食药监局局长董穗生(另案处理)、时任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局长胡德强(另案处理)与被告人罗志,后董穗生、胡德强、被告人罗志与江沨商定帮助转入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到杏林堂制药并在该公司各自占有24%干股,该三人所占干股共计72%,均由江沨代持。应江沨请托,董穗生出面向神奇药业集团董事长张芝庭打招呼,要求无偿转让精乌颗粒等三个国药准字药品文号到江沨的杏林堂制药,张芝庭表示同意。在此过程中,江沨也通过其他途径从相关企业受让国药准字药品文号。


  之后,罗志利用其担任省食药监局注册处处长,主管全省药品注册相关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包括精乌颗粒、石吊兰片等7个药品文号办理品种转移,将相关药品文号从原生产企业划转至杏林堂制药。该7个品种中,包括复方透骨香乳膏、苑叶止咳糖浆等在内的相关药品文号由于未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再注册申请,属于不予再注册品种,罗志又为该部分文号违规办理了再注册。


  2013年下半年,江沨将其持有的28%杏林堂制药股份卖给贵州盛世龙方制药有限公司(“盛世龙方制药”)董事长张沛。张沛将杏林堂制药更名为贵州大汉制药有限公司(“大汉制药”),该公司全部股份由贵州大汉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原来由江枫代持的罗志、董穗生、胡德强在杏林堂公司72%的股份,转入贵州大汉投资有限公司,占比不变,该部分干股按胡德强安排先后由王开庆、黄云及其母亲代某代持。


  2016年8月,经董穗生、罗志、胡德强、张沛商定,张沛将大汉制药以6500万元的交易价整体转卖给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伊顺药业”)(其中1300万元约定需待相关药品手续审批成功才支付至案发时尚未审批成功,故伊顺药业应支付人民币5200万元,扣除大汉制药负债1840万元后,伊顺药业实际支付给大汉制药3360万元),张沛得到转让款后,扣除自己收购江枫股份时所支付的1680万元及经营成本,给了胡德强1100万元给三人分配,罗志分得其中100万元。


  杏林堂制药、大汉制药成立以后,至案发前未分红,罗志、董穗生、胡德强未实际出资,亦未参与经营管理。经鉴定,杏林堂制药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4628223.90元,罗志、董穗生、胡德强三人所占的72%的股份价值为10532321.2元。后罗志又以借款的形式向盛世龙方制药董事长张沛索要了200万元。


  涉案人张沛现任神奇制药董事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杏林堂制药、大汉制药,发现公司名称已变更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健瑞安药业”)。


  健瑞安药业的变更记录显示,2016年5月16日,公司发生投资人变更,由贵州大汉投资有限公司、濮实变更新增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8月18日,公司投资人再次发生变更,原先的贵州大汉投资有限公司、濮实退出,变更后仅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由贵阳大汉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目前,健瑞安药业大股东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鲁小琴,监事孙立新。


  记者致电健瑞安药业,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之前收购了大汉制药,我们是一个新的公司,和以前大汉没有关系,公司框架结构已经完全改变,以前的情况不清楚。”


  资料显示,曾任盛世龙方制药董事长的张沛现任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神奇制药”;600613.SH)董事、贵州广得利医药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针对上述医药企业涉及罗志受贿案一事,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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