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借壳合规,社会公众股小于10%....... 360私有化财团成员究竟是不
云卷云舒来去自由
2017-11-04 1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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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借壳合规,社会公众股小于10%.......
360私有化财团成员究竟是不是社会公众股东?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三六零借壳上市,360私有化财团成员(周鸿祎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私有化财团成员,下同)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同时,他们还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奇信志成的股东,是奇信志成42个股东的主要成员,拥有奇信志成超过70%的股权。显然,这些360私有化财团成员存在上述的“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是否存在“相反证据”呢?也就是说,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在上市公司股权事宜上不会采取一致行动,从而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呢?如果奇信志成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无关,360私有化财团成员会说:我们虽然都是奇信志成的股东,但这与上市公司无关,在涉及上市公司股权事宜上,我们是独立处理的,不会采取一致行动,所以不是一致行动人。这种说辞对一般人而言,很难被监管层接受,而对某些不一般人而言,是可能被监管层接受的。
但是,只要三六零借壳上市,奇信志成一定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这样,360私有化财团成员在处理其通过奇信志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事宜上,一定是采取一致的行动,因为他们无法独立采取行动。所以,这些360私有化财团成员一定是一致行动人。任何人都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他们不是一致行动人。
既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判定360私有化财团成员是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该合并计算,其合计持股比例远超过10%,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他们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
第二,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而是直接根据《上市规则》进行判定。三六零借壳上市,360私有化财团每个成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都不超过10%,都没有达到非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但是,他们统一通过奇信志成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却远超10%,这样就不是社会公众股东了。举例说明,没有关联关系的甲乙两人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都是社会公众股东,但是如果甲乙两人通过一个企业持有这些股份,其持股比例就达到10%,成为非社会公众股东。所以,根据以上分析,同样可以判定三六零借壳上市时,360私有化财团成员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
如果360私有化财团成员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三六零借壳上市时,其社会公众股份只能来自于壳公司原有股份。以三六零500多亿元的估值,大家可以算算壳公司最低市值是多少。壳公司达不到这样的最低市值,其社会公众股比例就达不到10%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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