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中国铝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人寿、上海石化发布公告,拟将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系企业出于自身商业考虑
“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情况。”上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中国证监会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我们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负责人说。
在美上市证券占比很小
专家指出,上述几家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
以中国人寿为例,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后,发行74.4亿股H股,同时在美国发行与H股挂钩的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ADR”),该凭证投资者可以通过存托银行自由转换成H股。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回归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15亿股A股。目前中国人寿的总股本中,A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3.67%,H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6.33%。从近年股价来看,该公司ADR的股价表现较为平稳。
市场人士介绍,近年来,国际投资者逐渐青睐于直接购买港股以减少交易成本,导致ADR市场的整体交易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中国人寿ADR在外发行量较小。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人寿ADR在外发行量为2935万份,已从上市之初占H股流通股总量的17%下降至1.97%;ADR总市值为2.5亿美元,占中国人寿总市值仅为0.23%。
从中国人寿的公告可以看出,中国人寿决定从纽交所退市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中国人寿在纽交所挂牌交易的美国存托股份的交易量与该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另一方面,维持美国存托股份在纽交所上市、维持美国存托股份和其所对应的H股在美国证交会注册以及公司遵循美国证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报告要求及相关义务所涉及的行政成本较高。
从美退市影响有限
从美退市将对这些企业及其投资者和客户产生哪些影响?专家认为,影响总体有限。
专家介绍,以中国人寿为例,退市不会改变中国人寿境外上市主体地位。目前,中国人寿境外上市主要通过H股体现。如该公司终止ADR项目并将ADR转换H股,对其境外上市主体地位没有实质影响,对其通过境外上市接触国际投资人、进行外币融资、置身国际资本市场并产生影响力等活动的影响也十分有限,对其A股、H股和总股本均无影响。
同时,ADR投资者和中国人寿财务方面受退市的影响也有限。根据ADR市场的惯例做法,上市公司有权终止ADR项目。项目终止后,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可将ADR转为H股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如投资者未采取行动,过了此期限后,存托银行可强制取消这些ADR并转回H股,并委派券商将H股出售,将所得款项分派给未进行转换的ADR投资者。因中国人寿从美国退市不涉及ADR的回购,直接财务影响较小,同时对ADR投资者的影响也有限。
中国人寿表示,从纽交所退市后,该公司作为上市发行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公司治理要求、信息报告义务及其他义务。
“中国人寿ADR的存量和交易量较低且行政负担和成本较大,选择在美退市对该公司的境内外上市地位、可持续发展能力、财务融资等方面的影响有限,更不会影响到该公司客户群体的消费权益。”专家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