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
司、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歌
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罗静,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
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
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
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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