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不动产过户手续办理不力 顾客质疑无诚意
股友6RK1538653
2014-05-19 16: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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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报道市民张女士与上海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1世纪不动产”)间纠纷时,21世纪不动产曾称将全面调查,并尽最大能力善后处理。事后,记者虽反复催促,但仍未收到21世纪不动产的调查结果。张女士则反映,双方进一步协商时,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离职员工仍持交易资料收费


  2013年11月,张女士通过21世纪不动产珠江新城区块门店经理王某买房,在王某说待售房子为“满五年唯一”情形后,付完2万元定金,签订了居间协议。张女士反映,此后,虽然王某离职门店关门,但王某和21世纪不动产,均未将此信息主动告诉她,在王某仍持有上家产证等此次交易资料情况下,她以为王某未离职,仍让对方继续为其办理贷款手续,并按王某要求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进一步缴纳了2.9万元税费。

  后来,王某委托另一朋友为张女士办理过户手续,该行为也得到了21世纪不动产区域经理徐先生同意,结果,相应房子非“满五年唯一”,税费超过此前的金额,而她原来交给王某的2.9万元并没有如其承诺转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1万元以佣金为由交给了21世纪不动产,另1.9万元不知去向,过户手续被搁浅,王某则“人间蒸发”。

  21世纪不动产被质疑没诚意

  4月15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现场采访后,21世纪不动产于4月16日给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公司对于张女士反映业务人员在提供服务中的不妥行为,已成立业务研究小组“对此事的事实展开全面调查工作”,将在调查结束后给出“完整的调查结果”和答复,“尽最大能力满足买卖双方对于交易本身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获悉相关情况后,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房产中介管理不善,在业务员“人间蒸发”后,应为客户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月18日,青年报报道后,21世纪不动产与张女士协商善后事宜。当晚,张女士回复记者称,她按原定时间前往21世纪不动产协商时,21世纪不动产将责任“完全推到了个人身上,说是要我们走司法程序”,“完全没有解决的诚意”。

  记者再次联系21世纪不动产,有关工作人员陈先生称,本报记者采访和报道后,就将双方纠纷列为公司优先解决事项之列,协商中,21世纪不动产愿意将原来已收1万元佣金退还,并继续协助交易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好过户手续后,对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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