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第四次改革:对A股是长远利好
股友g26876r205
2018-06-23 14: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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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亿万纳税人钱袋子的个税起征点或将经历第四次调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次新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第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税率的结构也将进行调整。此外,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纳入草案。整体上来说,此次个税修订有助于进一步体现公平原则,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扩大消费内需,促进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根据相关部委负责人的公开说明,本次个税修订主要包括六大方面的内容。一、明确引入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对纳税人进行划分;二、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草案规定,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与此同时,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四、提高个税起征点。本次税法修改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五、新增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六、增加反避税条款。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据了解,本次个税修订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从1980年个税法出台至今,个税起征点经历了3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调整为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的3500元。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相关政府官员的说法,个税起征点的新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根据券商的统计,考虑到起征点调整和税率结构优化,新税法共计约减免个税2617亿元,而2017年个税收入总计11966亿元,减免税额约占个税总收入的22%。总体来说,个税修订草案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居民税负,支持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同时有助于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体现公平原则。可以说,个税修订不仅是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靠拢,更是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必然选择。

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货币放水和扩张型财政政策,已经很难持续下去,通过减税,特别是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也许会成为当前财政政策扩张的新渠道。通过个税修订,提升中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可以有效刺激消费,符合国家消费升级的战略,提升经济内生增长的动力。

个税修订符合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有助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当消费升级实现之后,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会得到进一步夯实,这对于当下疲弱的A股市场来说,无疑是意在长远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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