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0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弘毅
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ETF
场内简称:消费100ETF
基金代码:159986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10月19日,本基金已连续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2022年10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本基
金自2022 年10月20日起停牌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
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0月19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
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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