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
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7:00 止,计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26,105,404.00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44%,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26,105,404.00 份,表决结果为26,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105,404.0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99.6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3
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3年12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确定具体时间安排、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已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3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起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通过后,本基金不再复牌亦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以决议生效日下一工作日即2023年12月27日为最后运作日,2023年12月27日15:00前投资者仍可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次日即2023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二级市场交易,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组织本基金财产清算,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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