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79;场内简称:湾创 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15:00 以通讯方式召开。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大会的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11,168,106.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928,947.00 份的 53.36%。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1,040,6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127,506.0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8.86%,达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1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2 万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3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
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
金的退市程序。本基金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并不再复牌直至退市,
自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进入清算期,停
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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