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并正式实施场内申购、赎回模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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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09: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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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2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
赎回等业务并正式实施场内申购、赎回模式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ETF

基金主代码 159973

基金管理人名称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弘毅远方国证民
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
公告依据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
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恢复申购日 2023-07-24

恢复相关业务 恢复赎回日 2023-07-24

的日期及原因

说明 恢复申购、赎回的原因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模式转换完成。

说明

2、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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