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1-03-18 07: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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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18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同时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约定,基

金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转融通”的业务。同时,《基金合同》“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据此,本次修订系按照基金合同和《指引》规定进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 2021 年 3 月 18 日正式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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