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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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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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0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申赎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跨市场股票ETF“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业务方案,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国联
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视50ETF”,代码:159965)(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正式开通,在此
期间,本基金的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正常运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的业务规则

在增加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后,本基金将采用场外“实物申购赎回”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两种方式。其中,“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的相 关业务规则如下,并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如下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23 日开始办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的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 T 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者账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差额。基金管理人对冻结情况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求,则申购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者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
赎回申请以及 T 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者账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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