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5
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大会议案于2022年11月1日获得通过。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的《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2022年11月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2年11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本基金于2022年11月9日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
财 产 清 算 , 本 基 金 清 算 报 告 已 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等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351,050.37元,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基金现金清盘方式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剩余财产分配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7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2年12月8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清算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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