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1-03-24 0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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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要,根据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59962,场内简称:四川国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1年3月29日起,为本基金新增场内申购赎回模式,即场内
“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的申购赎回模式,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中有关内容。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 修订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二、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修订

(一)增加本基金申赎模式的概括性描述,具体如下:

“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与场外“实物申购赎回” 两
种申赎模式。“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实物申购赎回” 申赎模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二)对“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中“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的修订

修订前: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
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
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修订后: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
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
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一)对“重要提示” 中有关申赎模式描述的修订

修订前:

“…….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
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目前采用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中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未
来,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适时增加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场内申购赎回采
用“部分实物、部分现金” 的模式。

……”

修订后:

“……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
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
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
股票现金替代” 与场外“实物申购赎回” 两种申赎模式。“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
替代” 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实物申购赎回” 申赎模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

(二)对“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修订

1、增加本基金申赎模式概括性描述,具体如下:

“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与场外“实物申购赎回” 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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