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5
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创业板 ETF”)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2]1115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创业板 ETF
场内简称 创业板 ETF 嘉实
交易代码 159955
终止上市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终止申购赎回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即在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开市起停
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申购业务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暂停,不
再恢复。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赎回业务。
三、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1、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资产清算完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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