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3
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95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大会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从 2022 年 10 月 20 日
起,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7:00 止(纸面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2 年11 月 22 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总计有 22,834,838.00 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3,080,805.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7.28%,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354,300.0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02,305.0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4,200.0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 94.45%,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2 万元,合计 3 万元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
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
金的终止上市程序。根据持有人大会相关安排,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开市起停
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申购业务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暂停,不再恢复。本
基金 2022 年 11 月 23 日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赎回业务,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