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资讯
2022-10-21 08:07: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0-2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官网(www.jsfund.cn)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7:00 止(纸面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20 日,即在 2022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