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13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6号文核准。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原材料指数。中证全指原材料指数从中证全指样本股原材料行业内选择流动性和市场代表性较好的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以反映沪深两市原材料行业内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 位。
(2)选样方法
1)借鉴国际主流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点进行调整,将上市公司分为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医药卫生、金融地产、信息技术、电信业务、公用事业共 10 个行业,将样本空间证券按行业分类方法分为 10 个行业;
2)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 50 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指数的样本;
3)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 只,则分别按照行业内待选样本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
额、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成交金额排名后 10%以及累计总市值占比达到 98%以后的证券,并且保持剔除后证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行业内剩余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指数的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原材料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模式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如采用组合证券的“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采用组合证券的“场内部分实物、部分现金”申购、赎回模式,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及现金替代在T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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