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国投瑞银沪深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3]106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其它风险以及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 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 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7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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