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8
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清算交收规则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19日起,调整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933,场内简称:国投金融地产ETF)的清算交收规则,并相应修订《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 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
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 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
息,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 息,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
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 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
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 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
九、基金
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份额的申
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 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
购与赎回
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 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
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 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
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 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于T+1日进行清算, 赎回代理券商于T+1日进行清算,
T+2日进行交收,登记结算机构可 T+2日内进行交收,登记结算机构
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 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
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 代付服务。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
败的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对冻 ,登记结算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
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 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
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 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
的资金予以解冻。 以解冻。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
格式 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2)可以现金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
九、基金 情况下,则为T+1日起第21个交易 情况下,则为T+1日起第21个交易份额的申 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 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购与赎回 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 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
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 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并于此后2个
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和交收在T 工作日内完成现金替代多退少补
+3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 资金的清算和交收,登记结算机构
情况下,则为T+1日起第22个交易 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日)内完成,登记结算机构对此
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上述修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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