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8 月 16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56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用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是跟踪中证能源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
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
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流程可采用“实物申购赎回”和“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两种模式。其中,“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实物申购赎回”模式中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通常情况下,“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模式中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 T 可以卖出,T+1 日可以赎回;T 日买入的 ETF
份额,T 日可赎回,T+1 日可卖出;T 日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 日卖出,T+1
日可申购;T 日赎回得到的深市成份券现金替代和沪市成份券现金替代的资
金,T 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并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模式,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财务数据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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