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会议情况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6-04 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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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5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开)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4 年 6 月 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1 万元,公证费 0.8 万元,合计为 1.8 万元。

本次大会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4 年 6 月 5 日 10:30 起复牌。

三、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提示性公告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5 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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