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农业银行的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说明
内容 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新增合同订
一、前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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