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18-03-22 14:28:4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农业银行的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说明

内容 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新增合同订

一、前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