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5月31日公告)
基金资讯
2023-05-31 10:22: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31

中小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06]9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8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3月12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和2021年4月2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联接基金更名的公告》,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自2021年4月6日起更名为“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反映原中小企业板市场的标的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较高的产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年度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如本基金未披露2023年1季报,则本次更新暂无相关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数据),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2023年5月30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5月15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十、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52
十一、基金的投资...... 53
十二、基金的业绩 ......62
十三、基金的财产 ......6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九、风险揭示......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二十六、备查文件 ......106
附件一:标的指数编制方案 ......10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