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资讯
2021-05-15 00:02: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5-1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0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46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