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5
关于南方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
方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
清算并终止,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前期发布的《关于南方中证科技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自
2023年11月2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中证科技100ETF,159853
场内简称 科技100ETF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方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2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29日。截至2023年11月17日日终,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效2年后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
11月24日,自2023年11月25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3年1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
交易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
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南方中证科技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3年11月25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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