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基金资讯
2023-11-21 17:35: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1-22


关于南方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
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自 2023 年 11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为了更好地提醒
投资者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21 日发布《关于南方
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中证科技 100ETF,159853

场内简称 科技 100ETF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南方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南方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2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日终,本基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 2 年后已连续 3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出现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自 2023 年 11 月 25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自 2023 年11 月 20 日起暂停申购业务,赎回业务仍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自 2023 年 11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二级
市场交易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
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中证科
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 2023 年 11 月 25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