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华福证券为基金
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与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签署的申购、赎回业务
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7日起增加华福证券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大宗商品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170,一级
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10170)、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场内简称:科创50ET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8818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
码:588180)、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证
券ET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848,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848)的申购赎
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华福证券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华福
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
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
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
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
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
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
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