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0
关于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33,场内简称:上
海金基金 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触发《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上海金 ETF
场内简称:上海金基金 ETF
基金代码:159833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最
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
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 (包括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本
基金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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