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讯
2023-04-18 07:03: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18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30 号文注册募集,并获得《关于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
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346 号)。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跟踪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的价格表现,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 SHAU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误差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折溢价风险、参与黄金租借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向投资者开放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不同申购、赎回方式的开放日与开放时间、清算交收及登记结算规则或有差异。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

(1)投资者参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需要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以下简称“黄金账户”)。投资者在首次参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前须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成账户备案。

(2)仅持有深圳 A 股账户的投资者,除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还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3)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不能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4)投资者进行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或赎回时,单一账户每笔申购或赎回份额须为最小申赎单位的整数倍,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具体规定详见每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黄金 ETF,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的规则为准:

(1)投资人 T 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 日可以卖出;

(2)投资人 T 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 日可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基金份额、T+1 日可
以合约赎回方式赎回基金份额。

(3)T 日以合约申购方式申购的基金份额,T 日可以赎回或或以竞价方式卖出,T+1
日可以大宗方式卖出;投资人 T 日以合约赎回方式赎回基金份额后,T 日可卖出赎回
的黄金现货合约;投资人 T 日以现金申购方式申购的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4)对于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的基金份额,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基金份额的现金替代采取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当投资人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人尚未收到赎回款。

(5)未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就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结算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或将调整本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