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资讯
2021-12-27 09: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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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25

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5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
四、 基金财产保管 ......11
五、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4
六、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7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1
八、 基金收益分配 ......25
九、 信息披露......25
十、 基金费用......27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7
十二、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7
十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8
十四、 禁止行为 ......30
十五、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1
十六、 违约责任 ......33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33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33
十九、 其他事项 ......3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成立时间: 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 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3183388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大成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投资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


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货租借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和现金之外的基金资产,仅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用于流动性管理,包括: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挂钩黄金价格的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协议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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