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http://www.jsfund.cn)发布了《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现发布《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终止上市交易,并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4]661 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嘉实 H 股 50ETF(QDII)
场内简称:H 股 ETF 基金
基金代码:159823
终止上市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6 日,即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日终,本
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
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终止本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4]661 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起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
赎回业务,并自当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将自当日起终止上市,同
时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自 2024 年 8 月 17 日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并将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场内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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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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